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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豫建城〔2018〕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城市工作會議要求,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健全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努力提升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總體目標。
2018年年底前,在全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生活垃圾實行三分類(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全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第一批試點達到5萬戶,其中文峰區1.5萬戶、北關區1萬戶、殷都區1萬戶、龍安區1萬戶、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安陽縣)5000戶。在全市范圍內省級以上文明單位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019年年底前,全面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穩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范圍。市區居民小區的試點擴展到10萬戶;各縣(市)開始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試點工作,其中林州市2萬戶,湯陰縣2萬戶,內黃縣2萬戶,共計6萬戶;市生活垃圾分揀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廚余垃圾處理廠開始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3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10%以上。
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生活垃圾實行四分類(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市區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擴展到20萬戶,市廚余垃圾處理廠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20%以上。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各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明確規范標準,統一管理監督要求。發揮公共機構和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二)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學習其他城市的先進經驗,探索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機制模式,選擇我市具備條件的區域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試點,通過對機關單位、城區居民的要求和鼓勵,引導其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總結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由點帶面,逐步推廣。
(三)完善機制,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合理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經營模式,按照招標要求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明確責任和分工,完善獎懲政策,加強監督考核,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良性運作機制。
(四)統籌規劃,協同推進。統籌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節的銜接,做好頂層設計,形成統一完整、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長效化、制度化。
三、責任分工
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
(一)各縣(市、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居民小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網點、公共場所、學校等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工作。設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各項目標任務,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措施和對鄉鎮(街道)、相關單位的考核標準等工作。生活垃圾分類具體推進工作由各鄉鎮(街道)、相關單位負責,形成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管理體系。
(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制定和落實《安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管理辦法》,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宣傳。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的建設規劃,加強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對不按規定設置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及正常維護的和不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在公共區域進行可回收物分揀、貯放生活垃圾的行為進行執法。負責督促園林管養單位開展園林綠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推動有機垃圾堆肥回用于園林養護。
(三)市文明辦:在文明單位內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文明社區、文明單位常規化的考核和評選;將垃圾分類宣傳納入公益廣告宣傳內容。
(四)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市本級投資項目審批工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等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五)市衛生計生委:加強對各醫療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嚴禁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六)市愛衛辦:將生活垃圾分類與循環利用工作納入愛國衛生先進單位等創建工作考核。
(七)市教育局:負責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和推廣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與循環利用知識納入教育內容。
(八)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改進產品包裝和限制過度包裝,促進生產系統內部物料的循環利用,推行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在生產、流通環節中減少垃圾產生。
(九)市民政局(市雙擁辦):指導社區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社區居民公約內容,嚴格規范對社區公益性舊衣捐贈的監督管理,杜絕捐贈的舊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場。
(十)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生活垃圾分類與循環利用經費,并落實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理等相關經費。
(十一)市城鄉規劃局:負責落實環衛設施專項規劃,預留和控制相應的設施用地等相關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市環保局:指導生活垃圾分類與循環利用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生活垃圾分類與循環利用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監督;負責監督管理分類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無害化處置。
(十三)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對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督促物業企業積極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指導業主做好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與循環利用工作納入物業管理企業的考評內容。
(十四)市交通運輸局:督促公交站場、客運站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種形式進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對屬于危險貨物的有害垃圾運輸企業進行監管。
(十五)市商務局:引導商場開展垃圾分類工作,促進商業企業規范經營、綠色經營;規范民營廢品回收站點的運營和管理。
(十六)市供銷社:配合、協調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協助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相銜接。
(十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推進、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域垃圾分類工作,建立監管檢查機制。
(十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知識內容納入在職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十九)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新建住宅區、開發地塊建設開發單位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設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指導餐飲服務單位依法回收餐廚垃圾并與具備資質的專業公司簽署收運協議。
(二十一)市旅游局:負責指導星級酒店樹立綠色經營、綠色消費的新理念,組織動員星級酒店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強行業管理。
(二十二)團市委:負責組織領導各級團組織及青年志愿者隊伍,參與并組織形式多樣的志愿服務活動,到社區、公共場所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參與垃圾分揀等各種形式的體驗活動。
(二十三)市婦聯:充分發揮自身作用,采取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家庭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性,使“垃圾分類從家庭起步”成為家庭成員的自覺行動,并注重創新形式,多角度宣傳先進典型,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
(二十四)市政府國資委:負責牽頭組織市屬國有企業系統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十五)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落實國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標準,保障建設用地供應。
(二十六)市工商局:動員市場開辦者、經營者進行源頭減量,鼓勵凈菜上市,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二十七)市文廣新局:負責對市圖書館、少兒圖書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加強輿論宣傳工作,引導廣大市民廣泛參與、積極支持生活垃圾分類與循環利用工作。
(二十八)市農業局(市畜牧局):落實好生活垃圾肥料資源化處理利用標準。
四、完善體系
(一)促進源頭減量。
1.推進清潔生產。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改進產品包裝和限制過度包裝,促進生產系統內部物料的循環利用,推行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在生產、流通環節中減少垃圾產生。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
2.倡導綠色消費。積極倡導低碳生活、適度消費、光盤行動,推動綠色采購、綠色辦公,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文廣新局、市旅游局,各縣(市、區)政府。
3.加強“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執行力度,加強對農副產品市場、零售業等重點場所和行業的監督檢查,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逐步控制、減少塑料袋的銷售和使用。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二)推行分類投放。
由各縣(市、區)政府牽頭,各鄉鎮(街道)分級負責,協同建立政府、社區、單位(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制度。
1.分類規定。根據當前生活垃圾構成,結合我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運行、建設和規劃,垃圾分類暫時按以下辦法執行。
(1)可回收物。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3)其他垃圾。上述兩類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單位區域,包括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寫字樓等辦公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域,包括城市道路、機場、車站、廣場、商場、公園、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的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2.投放設施配置。全市統一規定各類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類別、規格、標志色、標識、選型等,各鄉鎮(街道)和各相關單位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規定和“桶車對接”要求,確定垃圾桶的體量、數量和設置位置。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
3.分類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黨政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場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本單位為責任人;
(2)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所在地鄉鎮(街道)確定責任人;
(3)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4)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6)舉行大型戶外活動的,組織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垃圾產生者按照分類規定將產生的垃圾定時定點投入對應的垃圾桶內,管理責任人負責將責任片區內需要轉運的垃圾以桶為單位,按本區域直運路線和時間規定轉移至收集點,無縫對接進入各鄉鎮(街道)、各相關單位環衛垃圾收運系統或資源回收處理站。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供銷社,各縣(市、區)政府。
4.社會力量參與。鼓勵有資質的企業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預約上門回收服務方式回收處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廢舊紡織品等。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實施分類收運。
由各鄉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以“分類處理”引導“分類運輸”,構建分類直運體系,實行分收分運。
1.嚴格收運要求。建設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采用密閉、環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運輸車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登記管理臺賬制度,具體記錄收運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運輸責任人、去向等事項,提高生活垃圾收運精細化管理水平。要加強保潔收運人員培訓、管理,分類垃圾實行分類收運,杜絕混運混處問題。
2018年年底前,要逐步建立廢舊家具、家電、自行車等大件垃圾資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機制,完善二手貨物交易市場,提高大件垃圾資源再生利用水平。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銷社、市環保局、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2.實行分類收運。由市環衛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垃圾轉運車輛選型、按需組織招標采購,指定垃圾中轉站、垃圾收運車分類收集、轉運、處理,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實行分類收運。具體收運時間和次數由各收運主體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銷社、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3.城市周邊的廢品收購站點,通過規劃建設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向靜脈產業園區集中,徹底消除城市周邊臟、亂、差現象,有效解決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長期無固定場所問題。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
設立“資源回收日”定時收運。將每個星期六確定為我市“資源回收日”,在社區、住宅小區統一集中回收可回收物,由指定的廢品回收企業稱重計量,作價回收,引導居民養成在家中暫時存放可回收物并在“資源回收日”集中分類投放的良好習慣。鼓勵以返還積分兌換服務等方式引導居民參與“資源回收日”活動,探索建立規模、經濟、高效的可回收物深度回收體系。落實物業管理責任,督促社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安排適當的活動場地、工作人員及分類收集設施設備開展“資源回收日”活動。督促并指導物業主管部門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有關要求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行業自律。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4.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網絡。逐步建立覆蓋全市的有害垃圾規范回收和綜合利用網絡,統一回收單位和居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產生的有害垃圾。組織開展全市有害垃圾專項回收處理行動,委托具備有害垃圾回收處理資質的企業統一運輸處理。市環保局將有害垃圾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對其貯存、轉移和處理進行監管,并做好分類收集的技術指導。中轉站單獨設置有害垃圾存放容器,存放有害垃圾,定時集中收運、進行無害化處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
5.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渠道。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居民不再使用的廢棄紡織品并進行再生利用,提高廢棄紡織品資源化利用水平。引進有分揀場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業,在住宅小區設置標注統一編號、回收用途、服務熱線等信息的專用廢棄紡織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廢棄紡織品并進行再生利用。嚴格規范對公益性舊衣捐贈的監督管理,杜絕回收的廢棄紡織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場。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銷社、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6.開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務。由指定的大件垃圾回收處理企業公布聯系方式或應用APP平臺。轄區所有居民家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辦公場所產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種舊家具家電、舊自行車等,皆可實行預約上門回收,集中處置。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銷社、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
7.落實日產日清管理制度。環衛部門(公司)每日需對城區及相關單位產生的其他垃圾進行收集和中轉運輸,統一送至市生活垃圾處理廠(場)進行處理,達到日產日清及時處理的要求。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推行分類處理。
按照分類處理要求,組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完善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實現正常運行。
1.可回收物處理。由具備資質的企業統一組織收集后(含廢舊紡織品、大件垃圾)運送至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站進行集中處置。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管理,落實再生資源回收的計量統計,并將其納入生活垃圾統計指標體系。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銷社,各縣(市、區)政府。
2.有害垃圾處理。環衛部門(公司)統一收運至市環保局指定有害垃圾處理的地點。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
3.其他垃圾處理。其他垃圾由環衛部門(公司)統一收運至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
4.園林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綠化垃圾經適當粉碎后就地堆肥,進行生態處理后,回用于園林綠地養護。2018年年底前選擇1個公園綠地開展試點工作,經驗成熟后在全市推廣。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安陽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衛處,主要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和工作考核等。各縣(市、區)及各相關部門也要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盡快成立相關機構,落實保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宣傳,全民動員。要發動組織廣大市民、機關黨員干部、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爭當垃圾分類實踐者和志愿者,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充分利用戶外廣告、宣傳欄、公交站臺等多種宣傳模式,普及垃圾分類知識,提升市民的環保意識,形成“人人支持垃圾分類、人人踐行垃圾分類”的良好社會氛圍。編印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單,指導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在居住區內設置的垃圾回收容器必須張貼相應的標牌、分類標識,使廣大居民對垃圾分類有直觀的了解,實施自覺分類。
(三)明確責任,全力推進。建立市、區、鄉鎮(街道)多層次專管員制,責任到人,具體負責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定期進行監督考核等工作,做到工作細分、臺賬明確,對于存在問題的單位或小區要加強督導和整改反饋等工作,落實管理措施,形成長效機制。
(四)強化協調,完善保障。落實政策保障,制定并加強《安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管理辦法》的宣傳力度,規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切實依照考核結果做好獎懲措施。落實經費保障,采用政府劃撥專項基金和居民繳費的方式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正常運行。政府劃撥專項基金作為年度考核的獎勵來源,居民按照衛生費收取標準繳納的衛生費,用于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置和維護等日常工作。落實設施保障,加快引進資源化利用及再生企業,加快生活垃圾分揀中心、廚余垃圾處理廠的建設進程,多角度、多方位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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